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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6日--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限苏州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5.《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相应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报名截止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zhaopin.sndhr.com:7222/zpCandidate
  (2)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新才易聘” 或直接扫码报名(“新才易聘”二维码附后)。
  3.报名及应聘材料上传:2023年1月6日9:00—1月10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根据报名系统中提示要求添加附件,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料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告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及从业稳定性等方面。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833。
  九、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请考生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安排,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十、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12-687514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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