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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3年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体要求以《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2年7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月9日(周一)10:00—1月13日(周五)16:00登录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512—687188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资格审核: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15日(周日)8:00—1月17日(周二)8:00登录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现场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022年12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内容。体能测评科目及标准(见附件2、附件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1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75719。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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