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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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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东街道城市社区,招聘人数为1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适应社区工作的心理素质;
  4.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17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 在招聘简章发布前具有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兵源)。
  海陵区户籍指目前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含凤凰街道、明珠街道和寺巷街道)的户籍。
  海陵区生源是指入校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海陵区兵源是指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参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由泰州市海陵区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南路628号)。
  4. 报名提交材料:(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3)报名费100元(现金)。
  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承诺自己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报名表》见附件一,其中“本人签名栏”内容须报考人员本人在现场填写)。
  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比例对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
  报名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内容包括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写作能力、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同分跟进)。
  (四)面试
  1.资格审核
  对面试人选,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基本材料: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加分材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军人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书;(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跟进);对资格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现金)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核和《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最终成绩计算方式
  最终成绩由“总成绩+加分项”构成。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加分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计算加分项。考生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0.5分;考生为退役军人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0.5分;考生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考生最终成绩在“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公布,有效期一年。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2.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 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以及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有效期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城东街道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有效期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分配至城东街道,由城东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签订聘用合同前,受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或报到之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
  四、岗位补缺
  聘用结束后一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次考生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缺,并按相关程序公示。
  五、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海陵区《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的意见》《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所签订的《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进行考核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受聘人员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社区工作者,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23-86332823(泰州市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3-80201057(海陵区城东街道)
  监督电话:0523-86391130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DHmyvFRsnnf-PrDmyuP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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