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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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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浦口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届毕业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28号1号楼705室)。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4.资格审核
  浦口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30)。
  招聘单位处理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6.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7.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聘用的约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考核
  由浦口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以及就业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负。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025-58184561,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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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202309/t20230908_4006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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