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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考试公告

2023年水利部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水利部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wyc@mwr.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一律写成“×××确认参加水利部××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24日16时前传真至010-63202184;或发送扫描件(或拍照JPG格式文件)至gwyc@mwr.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一)请考生于3月27日16时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JPG格式文件),按照“序号+材料名称”命名整理后,打包压缩成ZIP格式文件发送至gwyc@mwr.gov.cn,邮件标题及附件压缩包命名为“××职位+姓名+资格复审材料”),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即代表材料发送成功。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需补交材料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我们将电话反馈信息。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2.笔试准考证。
  3.报名推荐表,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地市级及以上机关工作经历、从事水利等工作经历材料(可在一份材料中注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报到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到及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4月2日下午13:30。
  地点:水利部机关  北楼二层203会议室。
  报到时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在传达室登记进入。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后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评
  时间:4月2日下午。14:30-16:0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16:10-16:50心理素质测评。
  地点:水利部机关  北楼二层203会议室。
  心理素质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请考生自备可上网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三)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4月3日。
  候考地点:水利部机关  北楼二层203会议室。
  面试开始时间:面试于4月3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4月3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4月3日下午13:00前到候考地点报到。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待4月2日报到时抽签确定。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和承担费用。4月3日晚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通知考生。4月4日上午体检,具体事宜报到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遴选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本单位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在公开遴选工作开展过程中,因考生工作调动、职务(职级)调整导致条件不符而丧失遴选资格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有关责任;凡通知考生进入考察范围后进行的提拔(晋升)均视为突击提拔不予承认,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取消考生遴选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联系电话:010-63202732,010-63206041。
  传真:010-63202184。
  2.乘车路线: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首都机场均可乘坐(或通过换乘)地铁7号线在广安门内站下车,沿白广路往南约500米右转路南即到。
  3.考生要注意保密,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4.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诉我部。
  5.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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