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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卫生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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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198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11月前的累计经历(按月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未满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初始学历及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8办公室。
  4.资格审查。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进行提交,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5.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比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选调岗位,取消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三部分组成,由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2:3: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适岗评价。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岗位匹配性,满分100分。
  3.面试。按笔试成绩、适岗评价2:3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分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三)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当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选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选调人员资格条件等。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选调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选调人员明确放弃的;
  4.其他导致拟选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调动手续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513-86541410(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0513-86518650(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
 
 
 
  原标题: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卫生单位公开 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ttzrcw.com/content/news/show/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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