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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下半年南京市溧水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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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溧水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和13名备案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s://www.njrsks.net/)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4年5月9日前未满 3 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至11月9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至11月9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2日9: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请报名成功者按公告明确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溧水区卫健委组织。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通过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和合同);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溧水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序号。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人事科:025-5721095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南京市溧水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jls.gov.cn/lsqrmzf/202310/t20231031_4044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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