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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宿迁宿城区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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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宿城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城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50人(非事业编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
  (6)宿城区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不得报考,单位认定依据目前社保缴纳单位,同时参考江苏省人力资源系统已录入人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健局808东室(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
  4.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手机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现金)。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关资质证书。2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聘用。
  3.对录取的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结合考试成绩、报考岗位及服从调剂情况分配到相应镇(街道)的村卫生室。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考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4.已经通过2023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暂未发放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考生,打印的成绩单有效。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健局0527-80975995
  附件:
  原标题:宿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310/c20546a3b6fd4751a75297026e0c7a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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