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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崇川区区属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982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77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72年6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每批次报名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每批次报名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ccqwjwrs@163.com。
  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序号+姓名。
  附件内容为:《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可下载,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初审情况启动考试程序。首次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7日,第二次、第三次的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27日、12月27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的,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3.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获取。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的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6月29日、9月29日、12月29日的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荣誉证书(非体育、艺术类);从业履历详细介绍资料,字数不少于300字;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适岗评价资格。被取消适岗评价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资格复审通过告知书》。
  (二)适岗评价
  1.适岗评价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主要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从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适岗评价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适岗评价成绩时对外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备案,并由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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