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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宿迁市中医院招聘研究生人才公告

  宿迁市中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宿迁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宿迁市中医药事业医、教、研中心。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狠抓医院内涵建设,大力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宿迁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6月31日及以后出生)、职称要求及其他要求。(所有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3.志愿在宿迁市中医院工作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宿迁市中医院官网(www.sqszyy.com)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分两个时间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4月下旬,具体以考试通知书为准。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9月下旬,具体以考试通知书为准。如各岗位在第一阶段已招满的,则下一阶段报名时自动取消。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通过邮箱进行。考生发送资格审查材料至sqszyyzzrsc@163.com邮箱,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查结果,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查结果。如对审查结果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80206。
  考生须提供证件、材料包括:
  1.下载《宿迁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5.所有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岗位简介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7.所有考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
  8.所有考生须提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称证书。
  注意:请将以上材料原件按上述顺序进行扫描,打包后命名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不能提供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或弄虚作假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审查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于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降低比例要求,按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组织考试。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需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宿迁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市中医院:0527-8448020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081;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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