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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淮阴区卫健系统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1月)

  根据“保健康,防重症”要求,为充分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储备和人员准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护理能力,全力守护人民健康,经研究,我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紧急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15名(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岗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1月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日至2005年1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方法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4日。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见岗位表(咨询电话: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1月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4张;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所有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审核。考生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需考生签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缴费(报名费100元/人)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4日17:00。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由各单位确定,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岗位表有优先进入体检要求的按要求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表没有相关要求的,按取得岗位相应职称高低进行排名,职称高低相同的按取得最高职称时间先后进行排名,排名仍然相同的,按工作时间先后进行排名,以上排名均取排名高者进入体检;排名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聘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到岗后,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合同制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517-84922744;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0517-84929163;
  淮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7-84965353。
  本公告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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