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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年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4公告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是一所以肿瘤、肝胆、结核为专科特色的三级专科医院,承担全市肿瘤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与南京鼓楼医院共建协议,南京鼓楼医院将派驻院科两级管理团队及学科团队,全面托管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快医院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医院新的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yancheng.gov.cn/)及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yc2y.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招聘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及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②《招聘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
  7.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以高等学校实际开设的为准;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⑷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yc2yrc@126.com。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定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⑴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⑵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①《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扫描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0年、2021年毕业生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原始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2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⑶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⑷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符合《2022年度盐城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⑸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护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人选:护理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前,医院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考核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无面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自备白色工作服(无学校标识)、护士帽、口罩等物品。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护理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40%、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占2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总成绩相同,护理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其他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和医院事务公示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5-88569209(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88569303(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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