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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编外)招聘公告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编外)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工作需要,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

  ①如属“2022年毕业生”,须为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具体解释见备注)。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初审、专业测试、面试、审核考察、体检等程序组织招聘。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等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ybj.jiangsu.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5月5日-5月13日;

  (2)资格初审:5月5日—5月14日。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2022年毕业生除外);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专业测试

  按岗位要求设置考试内容。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否则按弃考处理。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考点参加考核。

  (三)面试

  1、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5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测试岗位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超过5人的均进入面试)。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陈述申辩。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试用期间工资5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薪酬比照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五险一金按南京市标准统一缴纳。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监督及举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83290293

  举报信箱:jssybjjw@163.com。

  附件:2022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表.xls

  备注: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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