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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1年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健康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①考前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21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②考前28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

  ③“苏康码”为黄色或红色人员;

  ④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⑤考前14日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的人员;

  ⑥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区域旅居史人员;

  考生在考试前14天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原则上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有禁忌症的除外)。

  2.考试当天需查验考生本人“健康码”、“行程卡”,现场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3)。“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有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需配合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提供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的诊断证明,如无则不得参加考试。凡未主动上报相关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1年10月18日17:00。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报名材料发送至675331553@qq.com,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3)须如实提交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的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健康码、21天内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轨迹信息等材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

  3. 资格初审溧水区卫健委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接受报名之日至10月18日17:00。

     10月18日17:00前未收到邮箱反馈结果的报名人员,请于10月19日(9:00-12:00,14:00-17:00)自行与溧水区卫健委党建人事科进行电话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核减

  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护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所有考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jrs/gggs/)公布,具体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相应的考试前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顺序。面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jrs/gggs/)公布。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时,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六、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人事科:025-57210959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3

  附件1: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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