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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1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相关规定, 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岗位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http://www.chongchu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6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1年7月以后出生,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放宽至1976年7月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1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崇川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00-7月1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将所需的报名材料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ccqwjw@163.com。

  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序号+姓名。

  附件内容为:《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可下载,上传电子照片)、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1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5302649,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7月18日17: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5302649。

  3.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7月19日9:00- 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7月15日-7月20日9:00- 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7月21日上午9:00-11:00。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7月22日9:00-16:00,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南通市崇川区长康路26号,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402办公室)。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岗位序号01-02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招聘免笔试,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余岗位的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见《岗位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02岗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和报考其余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告,面试人员根据公告要求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01-02面试成绩就是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余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崇川区人民政府——人事考试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纪律监督: 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5302649(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下载>>>附件1-3

  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承诺书.doc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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