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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建设素质一流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连云港市教育局为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查询、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0日至2005年5月15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六)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中应聘A01-A05、A09-A25岗位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A06-A08、A53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A26-A52岗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三站进行:
  第一站:江苏师范大学
  第二站:东北师范大学
  第三站:华中师范大学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连云港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各站的招聘岗位开考情况和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网络报名截止。报名网址:应聘人员登录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教育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报名平台技术有关问题可咨询0518-85822152。
  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相关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连云港市教育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1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1:30到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8号楼-100C室,连云港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展台参加资格复审。
  第二站、第三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系统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或《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成绩单、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聘书、奖学金证书、各类奖励表彰证书、发表论文情况(限3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前向连云港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5倍(不含5倍),面试(技能测试)前先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高低,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在1:5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并参加)。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适岗能力评价、技能测试、面试均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详见《岗位表》),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通过演课答辩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A01-A05、A09-A25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A06-A08、A53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应聘A26-A52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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