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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镇江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名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见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2,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0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4月3日9:00-4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4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4月3日-4月8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4月3日9:00-4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4月3日9:00-4月9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4月6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10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28日;面试通知单在考试前两天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扬中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扬中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校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协议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㈡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校医岗位面试为专业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㈢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学、特殊教育、心理、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扬中市教育局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中音乐教师、小学语文教师(一)、小学语文教师(二)、小学数学教师(一)、小学数学教师(二)、小学数学教师(三)、小学英语教师(一)、小学英语教师(二)、小学音乐教师、小学体育教师(一)、小学体育教师(二)、小学体育教师(三)、小学美术教师(一)、小学美术教师(二)、小学信息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初中心理教师、校医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按规定完成选岗后,所有拟聘用人员,将由扬中市教育局向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的。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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