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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3.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3年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其中: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2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2月16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2月16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告要求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10: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2月23日—2月24日;
  网址: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另行组织面试。详情请关注各主管部门网站或咨询相关单位。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2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证明。
  (3)其他要求: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面试顺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
  (1) 辅导员教师岗位(单位代码0107、岗位代码25),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90元/人。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技能加试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技能加试成绩×3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加试或技能加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分别按人事管理权限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相关县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岗位表中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05495,8366166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7-89668100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其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2023年淮安市市直及部分县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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