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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1南京医科大学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公告(第二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2021年12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2022年1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2022年1月2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2022年1月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考核时间、方式及岗位考核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试讲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复审具体要求以后续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发布的复审通知为准。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试讲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在面试成绩仍同分的情况下,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试讲、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医科大学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相应数量应聘人员。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3)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徐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南京医科大学招聘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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