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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1年苏州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招聘 辅警、警务网格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昆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人(勤务类辅警6人,防暴处突类辅警10人),警务网格员12人。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及条件

  (一)勤务类辅警(参加甲类考试)

  具有昆山市户籍,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身高:男性 170cm(含)以上,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二)防暴处突类辅警(参加乙类考试)

  具有昆山市户籍,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身高:男性 175cm(含)以上,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三)警务网格员(参加甲类考试)

  具有昆山市户籍,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身高:男性 170cm(含)以上,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二、报考要求

  报考昆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斜视,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三楼警务辅助中队部(东新街8号);咨询电话:0512-57332028;联系人:张奇。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也可同时附上。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3)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职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如提供虚假证明由本人和出具证明单位承担责任。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材料的时候,请报考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出示苏康码、行程码,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甲类、乙类两类。甲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乙类考试进行技能测评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甲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乙类考试根据技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核酸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应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开发区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昆山市开发区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本次招聘过程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7702799。

  昆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大队

  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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