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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1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赣榆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至35周岁(1985年9月1日—2001年9月 10日);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采用体重指数(BMI)为标准,男生一般在17.3-27.3之间。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5、户籍不限;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对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7、无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解聘经历;

  8、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招聘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赣榆区公安局十一楼1119办公室(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1号),咨询电话:0518-81863015。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表》(文末附二维码下载链接);(2)《诚信承诺书》(文末附二维码下载链接);(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5)退役军人证明;(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考生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核减相应职数。

  (二)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人民警察法》《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体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1000米跑、4*10米、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体测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招录计划)。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照《赣榆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聘用制,每月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3045。

  点击下载1-3

  《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考诚信承诺书》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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