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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1年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党建专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能力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10名、党建专员1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2日至2003年6月23日期间出生);报考党建专员岗位的考生,有专职党务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报考01岗位和03岗位的考生,须为邗江区户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甘泉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蒋王派出所、杨庙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杨寿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阳派出所、念四桥派出所、四季园派出所)。报考02岗位的考生,须为维扬经济开发区境内及西湖镇中心村、胡场村、俞桥村、金槐村、司徒村,甘泉街道姚湾村、双塘村、香巷村户籍。

  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城管队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岗位

名称

性别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01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不限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公共管理类

 

02

9

高中(中专)及以上

不限

退役士兵

03

党建

专员

不限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1年以上党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

  3、报名程序:报名者需携带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党建专员岗另需提供党龄证明材料,并填写《2021年维扬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党建专员报名表》(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4、公告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hj.gov.cn/wykfq)。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6月25日至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报考01岗位和03岗位的,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报考02岗位的,按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分别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维扬经济开发区党政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经维扬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招录人员分配方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维扬经济开发区工作,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维扬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维扬经济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7558 监督电话:0514—87636345

  附件:2021年维扬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党建专员报名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维扬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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