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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新沂市补充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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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沂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新沂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空余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2023年新沂市补充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
  “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
  “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19日9:00—8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9日9:00—8月24日17: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19日—8月25日,每天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19日9:00—8月25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19日9:00—8月25日17:30。
  (三)网上确认
  1.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报名面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18室(新沂市北京路13号)。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6-88923539。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
  三、资格复审与考试
  (一)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将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3.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二)待遇
  1. 基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 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文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3539;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8918985;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8922218;
  监督举报邮箱:rsk3539@163.com。
  附件:
 
 
 
 
 
  原文标题:2023年新沂市补充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hrss.xz.gov.cn/001/001004/20230816/1decc70c-d910-4d0c-9642-cd9983fd89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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