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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其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08:30-11:45、14:00-17: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室(淮安市金湖县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3.报名要求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我县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红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8:30-11:45)。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01-09、18-22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岗位代码为10-17岗位只进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②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③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④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2.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①岗位代码为01-09、18-22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②岗位代码为10-17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②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③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
  三位四舍五入。①岗位代码为01-09、18-22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②岗位代码为10-17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3.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7-86961402。
  本公告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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