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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扬州市图书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市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受扬州市图书馆委托,经相关部门批准,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信友善,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符合《扬州市图书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亲和力,热爱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87,使用电脑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7日12:00;
  缴费时间:
  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7日12:00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资格初审单位最迟不晚于6月17日16:00进行异议处理,联系电话:0514-87012586。
  2.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有关材料。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4)岗位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后,符合报考条件且缴费成功的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2-3个工作日内联系0514-87012586,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6)笔试通知发布后,如确因有事无法按时参加,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0514-87012586,办理申请退报名费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4. 笔试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和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素质。
  2.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复审
  1. 面试人选确定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根据招录单位研究确定后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人才市场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相关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程序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14-85228181。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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