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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三批)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是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从事环境监测和科研,为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岗位条件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
1 遥感监测业务 1人 主要从事环境遥感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遥感数据处理与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硕士及以上(“双一流”院校优先)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土木水利、风景园林 1、年龄27岁(含)以内;
2、熟悉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能够熟练使用ENVI/IDL、ArcGIS、Python进行遥感图像处理。
2 生态监测业务 1人 主要从事生态质量监测、遥感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硕士及以上(“双一流”院校优先)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土木水利、风景园林 1、年龄27岁(含)以内;
2、熟悉生态质量监测技术,熟悉城市景观绿化,专业基础扎实,能够熟练使用专业绘图软件绘制生态(地理)三维景观;
3、具备野外生境调查经验者优先。
3 综合管理 1人 主要从事后勤保障采购技术文件的编制、食堂的日常监管(餐卡充值、消费统计及成本核算等)、宣传报道及档案管理 本科及以上(含应届毕业生) 经济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1、年龄27岁(含)以内;
2、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及统计分析能力。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应聘人员先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全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保存为Word格式文件;再将其他相关资料(身份证、最高学历与学位证书、招聘条件相关证明、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证明材料)分别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并整理成一个压缩包文件。检查无误后,将报名登记表和压缩包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uangj@jshb.gov.cn(邮件主题、报名登记表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信息不全或多次重复报名者不予考虑。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直到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
  (三)资格审核
  初选合格者将通过Email或者电话进行初步沟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先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
  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笔试、面试或者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考察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出具个人征信、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体检。
  (六)公示
  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无特殊情况,聘用人员须于发布入职通知后1个月内报到入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岗位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无事业单位编制,以劳务派遣方式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申请者一经录取,入职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编外工作人员执行。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和餐补等各项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如发现虚假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各环节筛选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25-69586516(黄老师)
  邮箱:huangj@jshb.gov.cn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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