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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承担特殊事项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国家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等提出评审意见,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策参考;承担有关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及后评价;参与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定额的研究制定;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业务。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工作
部门
岗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招聘
人数
备注
1 办公室
(人事部)
会计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120201会计学,120202企业管理(财务管理),020203财政学,0257审计 1 北京生源,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相关实习工作经验者优先
2 评审二部 项目
评审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081503水工结构工程,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1 京外生源
3 评审三部 项目
评审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081402结构工程,081403市政工程 1 京外生源
4 专家办 业务综合、投融资政策研究 研究生博士及以上 020201国民经济学,020205产业经济学 1 京外生源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或相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一般为本科不超过26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北京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至:yjszp2023@126.com,简历以“姓名+岗位”命名,并附上“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件。
  3.报名材料:需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关要求:报考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进行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6、7层
  咨询电话:58523800、58523855
  咨询邮箱:yjszp20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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