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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市属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各招商服务中心招商工作人员。(详见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35周岁及以下,根据部分岗位需求,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身份性质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2023年9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 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3年9月27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3年9月27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 尚在试用期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步骤程序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和纸质版2张报送至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宿迁市科技局432室(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6房间(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宿迁市农业农村局701人事处(宿迁市太湖路67号);宿迁市商务局1102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
  (二)考试
  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考试形式。根据选调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设置考试内容和确定考试形式。
  4.考试合格线。考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其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5年3月2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岁以下,指1987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岁以下,指198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除岗位表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8595(宿迁市科技局)
  0527-84338542(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27-82289027(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0527-80908117(宿迁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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