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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省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等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创新招聘方式,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事业单位规范、精准、高效招聘人员,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改革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机制。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确定招聘条件、时间、人数、方式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报设区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方案的具体内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根据招聘方案拟制招聘公告,可按程序适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门户网站上发布,并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等单位,服务国家和省战略需要,在编制内招聘急需引进人才目录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历学位、高级技师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必要时可以先行考核考察,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前备案招聘方案。急需引进人才目录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招聘办法》明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可以负责的招聘工作,原则上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完善公开招聘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合理设置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强化思想政治和实践能力评价,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查,引导应聘人员恪尽职守。除招聘岗位对学历层次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要求可以设置为专科及以上,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设置学历要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坚决克服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设置指向性或者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优化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类考试,提高人才选拔精准度。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类别。强化实践能力考核,建立专业化考核队伍,探索多元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轮面试或者技能考核的方式强化适岗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要求较强的招聘岗位,可以采取情境模拟考核、实践考核环节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员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考核方法应在招聘公告中载明。探索差额考察的规范实施路径,事先量化考察标准,明确拟聘用人选确定办法,克服唯分数取人倾向。提高招聘笔试成绩的利用率,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可以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笔试成绩在当年内有效,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在统一招聘后如在当年度仍有招聘人员需求的,经备案后可以发布招聘公告,开展相关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统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确定有关人选。加强线上考试平台研究,在保障考试安全的基础上探索线上考试考察方法。
  四、大力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根据近年来招聘情况,对难以形成充分竞争的招聘岗位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该岗位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采取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招聘公告中载明。经济薄弱地区人员流失率较高的基层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进行招聘。充分运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宣传行业特点和招才引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报名应聘。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未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不能报名应聘省内其他的地方事业单位(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五、强化公开招聘的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招聘工作效率,梳理工作流程,简化业务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招聘方案备案、进人手续办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不见面”办理;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公开招聘核查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科学规范地开展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切实担起公开招聘的主体责任,将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列入“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招聘工作规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压实相关人员责任,规范处理信访事项,及时总结评估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不断完善招聘方式方法。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环境,不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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