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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聘(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长江水文事业发展需要,经长江委批准,我局面向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正局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昆明、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上海。长江委水文局是为国家水利事业和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详见《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校园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校招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江委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校招计划表》。
  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因高校自设专业等原因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专业,以《校招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仅允许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博士研究生不能以硕士学历报考。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除应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外,还应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九)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和《校招计划表》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长江水文网(www.cjh.com.cn)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下载计划表。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校招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左方的长江委人事招录专栏,或长江水文网(www.cjh.com.cn)右方的2023年公开招聘专栏,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系统开放时间:(1)统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7日;(2)拟在武汉大学(武汉站,10月下旬)、河海大学(南京站,11月上旬)组织进行宣讲及现场报名,具体安排见后续补充公告。
  报考人员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报名时,每次只能按最高学历选报水文局的1个岗位(其中学历要求仅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同时再选报1个长江委内其他单位的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后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对《校招计划表》标注的艰苦边远地区岗位,按照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予以核减直至取消,并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六、资格复审及考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笔试前实施,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进入笔试。
  学历要求仅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即可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需进行笔试、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对实际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及长江水文网(www.cjh.com.cn)发布。
  (四)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照公告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可能会有所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掌握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可适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比例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了解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及长江水文网(www.cjh.com.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审核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核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其聘用资格无效。
  十、递补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因自愿放弃岗位等情形,可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其他
  报考人员应诚信应考,按要求参加考试考察,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规定。
  考生在考试及体检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三、招聘咨询
  联系部门:长江委水文局人事劳动处
  联系电话: 027-82927765、027-82829618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单位网址:www.cjh.com.cn(长江水文网)
  单位邮箱:cjhgkzp@cjh.com.cn
  十四、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组织:长江委水文局纪检组
  举报电话:027-82820098
  欢迎社会和考生监督,根据信访监督等有关规定,考生反映情况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也可拨打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若提出投诉请求还应载明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以便调查核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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