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吴公考官网
东吴公考全国咨询电话:400-088-0828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知识 > 法律 >

法律

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精选题(9)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精选题(9)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东吴教育江苏公考老师解答:
  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作为转载主体并不承担岗位真实性核查责任,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最新推荐

08-192023年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社会招聘启事(

08-192023年大丰农商银行引进人才、业务熟练工招聘启事

08-192023年靖江农商银行社会招聘启事

08-192023年兴化农商银行业务熟练工招聘简章

08-192023年泗阳农村商业银行社会招聘简章

08-19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拟聘

08-192023年扬州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08-19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8-19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

08-192023年下半年如皋市江滨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