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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年泰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17名备案制人员公告(第四批)

  为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着力加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招聘,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备案制人员(第四批)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4日至2004年12月0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医师岗位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非2022年毕业生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要求外,应具有一年及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关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2年11月24日,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内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tzhospital.com)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11月24日8:30-2022年12月0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1月24日9:00-2022年12月02日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11月24日8:30-2022年12月02日17: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11月24日8:30-2022年12月02日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89008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人事招聘专栏,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简历投递。同时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JPG格式)并上传: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④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⑤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2)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备案制人员(第四批)专业参考目录》(附表2)。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加入“2022年泰人医备案制人员招聘(第四批)”QQ群,进群应注明“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QQ群号为:548358821。
  (5)因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业方向证明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②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③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④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证明、专业方向证明、档案托管证明。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疫情原因,笔试前无法安排现场资格复审,泰州市人民医院将根据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复审,届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5.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省外考生须提前3天来泰,考前须提供72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所有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用。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采取封闭式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期间须上缴所有通讯工具、参考资料,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医师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2022年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根据考试情况,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联系人:凌薇、秦士磊。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23-89890015(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泰州市人民医院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涉及招聘工作的有关公告,严格按公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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