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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2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社办)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28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29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区政社办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30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社办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3.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30日17:3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等。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5.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获荣誉或称号、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现金100元/人。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0527-88859862。
  监督举报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0527-88859575。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3月28日及以前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三)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四)其他事项。所有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获荣誉或称号证明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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