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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3年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保障警务辅助人员5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职责
  苏州市公安局执勤勤务岗5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主要职责为在民警指挥或带领下,协助开展看押、守护等工作,需上夜班。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省内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苏州大市户籍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间出生)。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2年10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3月29日(周三)10:00—4月6日(周四)16:00登录苏州人才网报名入口。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512—6573027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资格审核: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8日(周六)8:00—4月10日(周一)8:00登录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现场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2023年3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包括体能测评、面试。体能测评项目可选项为①4×10米折返跑(男性13″5、女性15″5达标)②俯卧撑(男性20个达标)/仰卧起坐(女性19个达标)③一分钟跳绳(男性120个、女性110个达标),三个项目中任选二项,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参与测评的项目必须达标,不达标视作为不合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1060。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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