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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

2021南通市启东市海复镇招录村干部公告

  招录条件

  1.原则上具有海复镇户籍或长期在海复镇生活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熟悉电脑办公,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怕吃苦,敢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以及退役军人。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1、岗位2,相应岗位具体条件如下:

  岗位1:共招录3名(开考比例1: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2:共招录3名(开考比例1: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宜从事所聘岗位的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垦牧海复”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复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局(213办公室)。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到我单位开具介绍信);报名表(文末下载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报名表电子版发党群工作局邮箱:hfzdqgzj@163.com;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素质的其他材料。如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出具所在村(居)或所在单位提供的长期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录用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用。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通知至党群工作局2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阶段

  考试分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100分。

  考试成绩计算:按笔试40%、面试成绩50%、适岗评价10%,计算总成绩。

  1.笔试。基础知识100分,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计算机操作常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求实精神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主要根据岗位需要,对考生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得荣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体检、政审

  1.体检。按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后,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

  (七)公示、录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政审合格后,提交镇党委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海复镇镇政府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符合条件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在镇村担任网格信息管理员且已转正者不设试用期)。

  在完成本次村干部招录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另行择优录用若干名网格信息管理员。

  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录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次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其他需要递补的情形。

  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村干部报酬按照启东市普通村干部一级一档报酬的7.5折计算。试用期结束后,由镇党委进行考核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评价合格的,由镇党委按照相关程序统一纳入村干部编制管理。

  录用为网格信息管理员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作由镇党委统一调配。待遇及人员管理参照镇村网格信息管理员要求。

  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活动由海复镇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0923510。

  (二)防疫注意事项

  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考试(含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等招录环节)当天进入考点(或相关招录活动场所)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

  (三)考务咨询

  本公告由海复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13-809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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