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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

2020年张家港市面向退役士兵(士官)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让优秀退役士兵(士官)在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根据各区(镇)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20年度退役且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士兵(士官);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019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复学取得毕业证的;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和服役期间受到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9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张家港市电大路(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底楼,咨询电话:5897067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一式二份,除签字外,其他信息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

  (2)《张家港市退役士兵(士官)积分表》,报名时在“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

  (3)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及照片4张(其中2张贴至报名登记表,另外2张背面写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上交)。

  5.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6.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1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三、档案积分复审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现场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进行复审。

  经复审,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根据档案积分复审结果,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通过审核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面试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退役士兵(士官)的档案积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考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先将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总成绩。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方式:(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最高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40+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档案积分高者;档案积分仍相同的,取奖励表彰积分高者;奖励表彰积分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不收取体检费用,在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录用。经批准录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由各区(镇)通知拟录用对象,并由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本次招聘的退役士兵(士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

  七、待遇及保障

  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区(镇)公开招聘的同类村(社区)工作人员确定。录用后,建立培养结对帮带制度,落实一名村(社区)书记开展结对帮带,帮助缩短适应期,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法。

  八、纪律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3

  1、简章附件1:张家港市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简章附件2:张家港市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简章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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