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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注:1. 以上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 每位应聘者仅可选择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多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二)报名阶段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要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参保缴费证明;

  (5)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4.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八楼人社局会议室(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

  5.联系电话:025-85337681。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4. 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考生须提供“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及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1)岗位一和岗位二为半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2)岗位三为技能考核和半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技能考核方式为上机测试计算机中文速录;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合格线为成绩的60%,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均需达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4.?考试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遇考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被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实际聘用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不高于6万元/年(包含五险一金)。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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