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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江苏宿迁泗洪县事业单位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洪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驻洪部队2019年底前随军未安置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5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8023);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工作时间;
  2、地点:泗洪县人武部三楼政治工作科(仁和路9号),电话:0527-8053283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底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泗洪县人武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
  根据军人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基础分(包括职务、军衔、军龄)、加分项(包括奖励、特岗、伤残、随军家属学历)和减分项(惩戒)三类,由泗洪县人武部派人负责调查、查档、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字,泗洪县人武部盖章、泗洪县人社局复核后确定积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1)基础分
  ①职务分
  职务基础分以现任职务为准,正连职计30分,副营职计40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职务增加10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②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所授现军衔为准,中尉计10分,上尉计15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军衔增加5分(技术干部按实际军衔计分)。
  ③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以工资核算军龄为准),每年1.5分。
  (2)加分项
  ①奖励分。获得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荣立(部队)一等功的每次加10分、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参战立功另加2分。获得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县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种奖励以档案中的《奖励登记表》、本人提供的奖励证书原件和表彰文件为依据,所有奖励最多累计3项。
  ②特岗分。有过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经历的满10年加2分,超过10年的,每超过一年加2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③伤残分。因公致残加3分,因战致残的加5分。
  ④军人家属学历分。学历认定以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研究生加6分、本科加4分、大专加2分、中专(高中)加1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加1分。
  (3)减分项
  受党(团)、政纪警告处分一次减2分,处分每加重一级递减2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2、面试办法
  面试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考核总积分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总积分成绩;考核总积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考察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公告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积分+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泗洪县人民武装部、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532830(人武部)、0527-80829608(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7-80532800(人武部)、0527-80791057(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泗洪县人民武装部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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