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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17人公告

  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及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持有招聘单位或天津市滨海新区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0年10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2:00。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防疫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和儿科医师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岗位数量不做核减。
  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至16:00。
  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
  五、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卫生专技岗位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非卫生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为公共科目,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11月12日8:00至11月14日16:0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出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批准后执行。对一线医务人员岗位、儿科岗位、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不低于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相关网站发布,报考者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需不低于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岗位要求的英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等)。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本人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发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信息发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相关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七、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递补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一、备案
  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其它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
  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附件:1-2
  2.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定于2020年11月15日举行,具体考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须进行两次体温监测,请考生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考试前请将《健康卡及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3.考生须于11月15日当天申请天津健康码,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绿码”,持有“绿码”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手机要在亮码后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能随身携带。
  4.考前及考前14日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津的考生,抵津后需坚持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避免考生、家长在考点附近聚集,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考生须听从考点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7.考生进入考点后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过程中除外),在考场考试过程中应佩戴口罩。
  8.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笔试当天,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9.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人的考生,以及需要医学隔离观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已治愈并完成隔离及已排除疑似考生除外)。
  10.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笔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1.考生身份证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带照片)或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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