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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128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赴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点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第一批赴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设点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1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具体范围对象是:
  应聘人员应届毕业学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或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4.202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5.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7.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8.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校园宣传
  (一)现场宣传:2020年10月至11月,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并选择部分高校进行现场宣传,宣传当天接受现场报名登记与咨询。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高校校内公告,或致电0512-63981951、63981953、63981967、63981971咨询。
  (二)报名登记:应聘人员可在宣传当天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本《简章》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不经登记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https://ks.wjhr.net/bmxt。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9日16:00。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20日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上传材料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学生证;
  (5)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7)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国考准考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或准考证的无需上传,但须于录用后自试用期起3 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选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选聘人数不足5人的,按照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若有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点
  (1)南京师范大学
  初定时间:10月24日09:00-14:00。
  (2)陕西师范大学
  初定时间:10月30日09:00-14:00。
  (3)北京师范大学
  初定时间:11月6日09:00-14:0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设点高校

初定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南京师范大学

10月25

南京市

具体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

11月1

西安市

北京师范大学

11月7

北京市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职位代码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由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选岗确认工作单位,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吴江区教育局根据选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取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通知书》开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聘用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自试用期起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新录用人员为非本区户籍且在本区无住房的,由选聘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定额租房补贴。定额租房补贴标准:聘用后3年内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8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本科生400元。
  (三)录取人员选岗后须参加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跟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3981968,工作举报电话:63950942,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51、63981953、63981967、63981971 。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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