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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务员考申论试热点:明星代言翻车

  【热点概况】
  7月1日汪涵因曾代言企业“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冲上了热搜。7月2日,“汪涵发声明道歉”再次成为热搜话题,并且力压老干妈登上首位。事情缘于汪涵代言的某金融平台到期资金无法提出、转让,大量投资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卷入舆论漩涡。作为曾经的代言人,企业出事后明星该不该担责?道歉就可免责吗?
  其实,明星代言翻车这件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明星代言其实真的不那么可靠,明星代言,是一个再普遍不过的营销方式,作为消费者不要迷信于明星代言,毕竟明星既不会去亲自生产,更不会去亲自监督。而需要要识别能力,擦亮眼睛,权衡利弊!
  【各方观点】
  @人民网评:不少已经爆雷的P2P平台都曾使用过类似明星代言高调宣传、上市公司背景、租用豪华办公楼等手段蒙蔽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投资者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公众人物更应爱惜羽毛,谨慎小心对待商业广告代言,避开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这既是呵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也是保护信任者和粉丝。
  @中国青年报: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面对号称有高额回报的理财项目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切忌只认明星名人,对投资风险置若罔闻。
  @法制日报:对于广大的名人、明星而言,为了对公众负责,也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声誉,在代言理财产品时要谨慎、认真,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贬损自己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而且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
  【深度分析】
  (一)为何会出现代言产品翻车现象:
  1.明星对产品不了解。
  明星并非金融专业出身,并不参与平台的管理、运作,对产品甚至最基本的了解都没有,只是单纯的因为“代言费”而帮忙站台,这也为平台出问题、明星被讨债埋下了祸根。
  2.立法存在不足
  法律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目前法律中未对明星这一广告参与主体作出立法上的回应,从而导致法律责任的空白。从而导致某些明星在代言时对产品本身重视不够,造成产品翻车。
  3.广告预审制度不完善。
  我国广告翻车问题严重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广告预审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一直实行的所谓的区别审查,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审查是不同标准要求。其实我们发现即使是在特殊商品领域,问题还是很多的,事先审查没有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
  (二)如何预防代言产品翻车现象:
  1.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
  明星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在道德上失信于社会是无法归责于他们的,我们只能在经济上制裁上去归责于他们。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对于处于弱势和强势地位的广告活动法律关系主体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把法律主张的正义拨向弱势群体这边。希望在今后的立法活动中可以得到实现。
  2.完善广告预审制度
  我国的广告预审制度必须抛弃区别审查,应该确立统一审查制度。所有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登记、审查、复审、业务登记这样一个行政程序。广告主应该对广告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证明义务,必要时需向审查机关提供必要的材料。
  3.社会自律审查
  建议社会自律审查体系应针对广告产品品种来进行分类,如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保健品广告等等,种类不同审查部门的设置,才是专业化的体现,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审查,而不仅仅是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参考文章】
  投资理财别迷信明星代言
  近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突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多名投资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事情缘于汪涵代言的某金融平台到期资金无法提出、转让,大量投资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卷入舆论漩涡。
  明星代言广告,理应对产品、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消费者权益负责,这不仅是因为明星获得了代言费,还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使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在明星代言效应“加持”下,广大消费者、粉丝们纷纷买单,不仅让广告商赚得盆满钵满,明星也赚取了丰厚的代言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涉及虚假广告代言,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除了会与广告主等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等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此可见,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并暴雷,投资者迁怒于代言人,要求其赔偿损失,不但情有可原,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不过,在奉劝明星们遵守法律、珍惜羽毛、爱护粉丝、慎重代言产品的同时,也要提醒投资者应有投资理性,要有对自己的投资负责的意识。投资理财靠的是专业知识、风控意识、理性心态和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了解和分析,从来就不应靠明星代言。一家金融平台是否靠谱、安全,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金融属性、风控能力、专业背景等,而非是否有明星为其代言。演艺明星并非金融专业人士,甚至有的也是“投资小白”,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把控、逻辑以及构成等并不清楚。明星代言金融理财产品往往不甚可靠。有的明星唯利是图,随便接受广告代言,对产品、服务本身缺乏应有的了解和体验,也就没有守住相应的法律底线。作为投资者,如果不加强理财的“内功”习练,仅仅看到有明星代言,就忽视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高回报承诺背后的高风险,贸然投资,就可能面临平台暴雷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危险境地。
  法治社会中,无论明星、普通人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行事,明星跨界代言始终得“悠着点”,须爱惜名誉,依法据实说话。明星代言并非艺术表演,把广告当演戏,不但会丢了公众信任,也难逃法律责任。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面对号称有高额回报的理财项目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切忌只认明星名人,对投资风险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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