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300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47名、辖市(区)机关142名、乡镇(街道)机关70名、驻常省监狱机关41名。为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现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其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或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限制。
2.社会人员以大专、本科学历(专业)报考,或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报考时,限常州市户籍。
3.报考驻常省监狱机关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职位。
5.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7.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可在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公务员考录专栏”、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1)报名及照片上传
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
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6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机构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3)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的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我市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常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在规定资格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面试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报考人员。
4.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详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录用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录用体检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审批及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12380
七、其他
考录工作其他相关说明详见《常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9)85680638
考务技术咨询:(0519)88266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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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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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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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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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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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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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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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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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党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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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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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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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1890
|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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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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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86622290、85682011
|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86622690、85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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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88060698、88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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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中心所
|
88060698、88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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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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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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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溧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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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8209、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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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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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22672、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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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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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10131、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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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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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7217、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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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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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7198、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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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
|
88890459、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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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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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63502、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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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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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3107
|
溧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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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9150
|
金坛区委组织部
|
8288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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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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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10470
|
新北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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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7257
|
天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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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6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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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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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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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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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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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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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8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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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监狱
|
877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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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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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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