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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20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南京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676名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90名)。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 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十)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报名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三)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 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五)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且任现职两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任职期间,个人获得镇街以上荣誉,或所在村(社区)获得镇街以上荣誉;经镇街党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六)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七)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党建网(www.njdj.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报考指南》。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南京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4日16∶00。
  (四)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6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应及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五)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7日16∶00,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的规定,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上传的报考人员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南京党建网(www.njdj.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对体能测评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职位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党建网(www.njdj.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专业能力测试按省要求组织实施;其他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党建网(www.njdj.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83637565
  残疾人报考政策咨询:(025)83630202
  省监狱管理局咨询:(025)86265125
  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局咨询:(025)8333725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