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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示

2020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市检察院队伍结构,畅通优秀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
  一、遴选职位和报名范围
职位名称 职位性质 职位
类别
职级 职位简介 遴选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其他
综合文秘 公务员 综合
管理类
一级科员 主要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2 中文文秘类 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报名范围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须符合苏人社发〔2016〕428号通知规定的交流条件。
  4、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以上所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中文文秘类专业,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遴选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1002室;联系人:梁坚;联系电话:81681011。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工作经历证明。
  6、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
  7、编制性质证明。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各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0、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提供上述有关报名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其他单位职位。报名期间,市检察院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发现重复报名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所报各职位的报考资格。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的考试与考务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共同组成。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遴选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遴选总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遴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市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检察院负责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市检察院将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二十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0501614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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