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吴公考官网
东吴公考全国咨询电话:400-088-0828

各省考试公告

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公告(400人)

  为应对疫情影响、充实基层力量,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追加400名选调生专项招录计划,集中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追加的400名专项招录计划,全部用于面向2020届湖北省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集中选调,分配到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2020届湖北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生源地)的选调职位。
  三、选调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学习成绩优良。
  5. 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应为2020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3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8. 身心健康。
  9. 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经过考察体检,已被确定为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一批招录(800名计划)的拟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400名专项计划)招录过程中,通过考察体检被确定为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选调生考试录用程序。
  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 发布公告
  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公告》。
  2. 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各高校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此前报考过湖北省选调生第一批招录(800名计划)且通过所在高校资格初审的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10:00至2020年10月12日17:00工作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
  (3)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10:00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工作日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0年10月14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其中,此前报考过湖北省选调生第一批招录(800名计划)且已报送书面报名材料的人员,如继续报考原报考市州职位的第二批招录(400名专项计划),可与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确认收到书面报名材料后,可不再重复报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2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院校录取名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0月23日),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10:00至10月25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 组织笔试
  2020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半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 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 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 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7. 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改派)手续,配合做好选调生档案转递以及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等工作。
  原则上,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在2021年1月底前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适时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 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 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两年时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1.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20届毕业生)
  附件3: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1.如何界定湖北省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答:湖北省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2.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研究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研究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 工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5.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补考或重修。本科就读期间与研究生就读期间的补考或重修课程,不累计计算。
  6.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7.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根据以往惯例,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正式录用前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10.《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最新推荐

03-122021年如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3-122021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非在编工作

03-112021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通知

03-112021年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进入体检名单公告

03-11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省级机关职位体检人选公告

03-112021年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告

03-112021年泰州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

03-112021年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含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

03-112021年江苏灌南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03-112021年扬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人员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