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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考试公告

2020年四川泸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3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共23名。
  二、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泸州市区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泸州市区县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若已报考公开考试选调职位的,不能再报遴选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度泸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10月12日—16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 24日9:00至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四)资格复审
  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暂定于2020年11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
  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科0830-3192781。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0-1238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1660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3190016。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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