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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政治综合知识:“共和国勋章”和“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11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为了隆重表彰在这一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他们忠诚、担当、奉献的崇高品质,根据宪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最高荣誉,有利于大力宣传抗疫英雄的卓越功绩和光辉形象,强化国家尊崇与民族记忆;有利于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充分展示中华儿女众志成城、不畏艰险、愈挫愈勇的民族品格,为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党心军心民心。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勋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2016年1月1日正式设立。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2020年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
  人民英雄,是为了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颁授的国家荣誉称号。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2020年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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