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吴公考官网
东吴公考全国咨询电话:400-088-0828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知识 > 法律 >

法律

2021事业单位法律综合知识测试(2)

  1.
  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2.
  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
  A.对责令停产停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D.对财产的查封不服的
  3.>劳动>者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退休
  B.失业
  C.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D.生育
  4.著作财产权包括(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演绎权
  5.
  下列有关《公务员法》的内容叙述错误的是(   )。
  A.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年终考核的结果B.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检察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C.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予以辞退D.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三个构成要件:第一是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体行政行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三是客观要件。即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医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主体要件;《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中出具的依据自然科学知识,从医学角度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文件。该行为不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具功能要件;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是居于执业权利,即医疗权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职权或职责,该证明不具客观要件。综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性质非具体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2.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ABCD
  解析: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因此,本题选择ABCD选项4.答案: D
  解析: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与著作人身权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综上所述,A、B、C均属著作人身权,只有D符合。因此,本题选择D项。
  5.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有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形式,选项中提到并非只属于年终考核;B项对于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进行调查,而不是检察机关。故选AB。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C项的正确表述应为: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该予以辞退。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而不是“业务素质培训”,D项错误。
 
 

最新推荐

03-122021年如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3-122021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非在编工作

03-112021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通知

03-112021年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进入体检名单公告

03-11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省级机关职位体检人选公告

03-112021年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告

03-112021年泰州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

03-112021年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含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

03-112021年江苏灌南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03-112021年扬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人员名单公告